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4-230042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电建水电八局深圳工程 (以下简称“租赁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轨道交通公司(以下简称“租赁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租赁一批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部所需的始发架、反力架(含支撑)租赁,租赁物资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位于深圳宝安区,本项目包括西乡站(不含)~宝安站(含)(1站1区间)的前期工程及土建工程,线路长约3.5Km。
2、询比价范围:本次询价租赁材料为始发架、反力架。
3、租赁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次数 | 送货地点 |
1 | 始发架 | 12920*7350*5152mm | 套 | 1 | 2 |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II标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 |
2 | 始发架(平移) | 12500*6900*5152mm | 套 | 1 | 2 | |
3 | 反力架含支撑 | 10152*9200*1200mm | 套 | 2 | 1 |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现场通知实际交货(如不能满足要求,请提供最快交货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租赁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成交确定原则:满足公告和询价函要求等且综合报价(含运输成本)最优。
7、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至少500万元,具有纳税资格。
1.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至少500万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纳税资格。
1.3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租赁项目,如出现此情况,租赁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报价文件。
1.4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3份合同额在50万以上的合同证明资料。
1.6报价人企业注册年限须达3年以上,计算周期为注册之日始至报价截止之日止。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其它要求:无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s://,我们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开具,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