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spaces">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34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电四局永积高速公路YJ1合同段项目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境内。主线起点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大台子村,与拟建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向西至三条岘西侧设置永靖东立交与北环路相接,后沿永靖县城规划区外围北侧台地西行至圈沟设永靖西立交及立交连接线,依次通过三条岘乡、刘家峡镇、太极镇,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北向西南,主线及连接线里程共长19.117Km。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6.383km主线道路(桩号AK0+000-AK16+383)和2.734km永靖西连接线道路(JK2+750~JK5+484),共计长度19.117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建设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及房建工程。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卸、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I级 | 吨 | 8557.00 | port:ignore"> |
2 | 粉煤灰 | F类II级 | 吨 | 18827.00 | port:ignore"> |
合计 | 27384.00 | port:ignore">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乙方保证所供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环保、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粉煤灰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粉煤灰的检测报告1份。
详细规格参数:
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标准 | ||
C50以下混凝土(Ⅱ级粉煤灰) | C50以上混凝土(I级粉煤灰) | |||
细度(%) | ≤25 | ≤12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 |
需水量比(%) | ≤100 | ≤95 | ||
含水率(%) | ≤1.0 | |||
烧蚀量(%) | ≤8.0 | ≤5.0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 |
SO₃含量(%) | ≤3.0 | |||
CaO含量(%) | ≤10 | |||
游离CaO(%) | C类粉煤灰≤1.0C类粉煤灰≤4.0 | |||
氯离子含量(%) | ≤0.06 | |||
活性指数(%) | 7d | ≥75 | ≥80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
28d | ≥85 | ≥90 | ||
安定性(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mm) | C类粉煤灰≤5.0 |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 |
(6)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交货,按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数量挂账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本次采购的粉煤灰产品必须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竞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2)粉煤灰进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第6条技术要求中I、II级粉煤灰的检验规定,必须同时配带材质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扣除预留质保金,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其他: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13%税率)。在投标人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投标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方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扣除5%质保金)的60%-80%,剩余货款(扣除5%质保金)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在所有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若因招标方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方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4此次招标粉煤灰的质量保证期1年,质量保证期自全部粉煤灰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内,竞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竞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
7.5本次招标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383.92万元、税后433.83万元(税率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port:spaces">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2020-20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财务报表及无诉讼及仲裁情况的相关证明,不在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外购交通产品当年黑名单。
3、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需提供ISO系列认证(或同等)证书,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年产能5万吨以上,具有甘肃省内3个高速公路、铁路或市政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6、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准入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如: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竞标人为代理供应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理供应商企业简介和所供应产品目录。
2.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供应商,同时应提供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5.代理供应商企业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国内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保证供货的资金周转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为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7.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