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14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泾阳县口泾路(泾干至桥底)工程,路线起点(K0+000)位于泾干街道办,接吉元大街,向西沿现状X208布线,穿过中张镇后继续向西布线,在北赵村(K11+000)处转向北,继续沿X208布线至桥底镇,终点(K13+132.071)位于泾阳县键潍现代农业产业园大门,路线总长约13.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公路-Ⅱ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招标范围:
2.1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陕西咸阳泾阳县口泾路(泾干至桥底)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掺量5%)19386吨。
2.2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陕西咸阳泾阳县口泾路项目施工所需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掺量4%)16075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掺量5% | 吨 | 19386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掺量4% | 吨 | 16075 |
port:ignore"> | 合计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35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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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招标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物资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按买方要求时间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port:spaces"> E51-2009)以及《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2021-WPB-0002)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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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port:ignore">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2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port:ignore">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