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项目及湖南区域岳阳项目泵站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安徽区域当涂项目及湖南区域岳阳项目泵站设备集中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徽区域当涂项目及湖南区域岳阳项目泵站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7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区域当涂项目及湖南区域岳阳项目泵站设备集中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当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PPP项目、岳阳临港污水系统收集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1.2工程建设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湖南省岳阳市中长燃码头处(中长燃码头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
2.1.3主要工程内容
本工程设计当涂县城南新建1#、2#共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中长燃位于洞庭湖西岸,城陵矶港以北。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预测月产污水量2000m3/d。泵站污水设计规模:67m3/d。中长燃现有污水池尺寸为3.5mX2.0m,池顶标高为33.50m,池底标高为29.00m。泵房按照每天运行2~3h配置潜水泵二台(一用一备), 停泵水位29.60m,启泵水位32.00m。中长燃污水经由泵房提升,通过DN100污水压力管(压力管末端中心标高为38.60m)接入城港老生活区西侧新建的污水检查(井的地面标高为39.99m,井底标高为32.50m),再流经海关路、长江大道至污水处理厂。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安徽当涂、湖南岳阳等区域泵站设备,共 3 座泵站,当涂项目新建 2 座一体化泵站,岳阳新建 1 座泵站,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第三方检定、现场合同执行配合、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指导调试、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3)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提交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以及执行合同时的其它相关服务;
(5)卖方供货设备之间连接所需电缆由卖方提供,就地控制柜电源电缆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完成,本项目卖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达到的整体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设备单机调试、联调联试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卖方负责技术指导直至本项目所有设备调试合格;
(6)采购供货边界划分:卖方负责一体化泵站的进出水口单片法兰片以内的设备及配套就地控制柜(若泵站配套闸阀、止回阀以及橡胶接头安装于筒体外,由卖方供货),若需本次采购范围以外的设备,根据需求计划另行确定。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预计2023年8月-10月(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实施),本项目所有设备可分批次交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于15天内完成供货。
(2)交货方式:安徽当涂及湖南岳阳项目现场,分批次交货,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且负责卸车安全监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泵站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泵站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
(2)财务要求:2021 年度、2022 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污水泵站成套设备(至少含污水泵)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须提供附供货清单的合同及不低于 50 万元的供货发票)。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