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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浏览:12    
核心提示: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郑黄金叶
  
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郑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4年新郑黄金叶实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XZB】2023057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数量:负责新华路厂区四条主干道, U型弯、办公楼前(含厂外大门前区域)的保洁、垃圾清运与处理。负责南院辅道、仓库区和南院停车场的清洁、保洁、垃圾清运与处理。负责厂办公楼东西垃圾道、厂区道路旁垃圾箱、餐厅垃圾车、污水处理站东边垃圾场清理运送工作。负责原薄片车间厕所及南门口厕所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夏季厂办公楼楼道、洗手间、餐厅垃圾车、垃圾箱、两个垃圾场及薄片车间、南门口的打药灭蚊蝇工作。负责冬季所辖区域道路积雪的清理。

2.5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贰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2.8 合同期限: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均无违法记录或违法处罚的);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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