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23年6月防爆蓄电池铲运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2023年6月防爆蓄电池铲运车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物料描述(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防爆蓄电池铲运车\WJX-7FB\7t\国产 |
辆 |
2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郭家湾煤矿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须提供有效期有具体年月日的常规证书;如果证书已过期但在延续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机功率≥55kW的矿用蓄电池铲运车的合同业绩1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扫描件中不体现合同标的物的电机功率≥55kW,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合同标的物的电机功率≥55kW);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