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spaces">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8004-230002
一、招标条件
港航建设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浆材料,本次采购物资的使用人是港航建设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部,采购物资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 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石井村子项),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东临规划四明街,西临通安街,南临规划道路,北临双井路,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由1#~18#住宅楼、S-1#~S-4#公共配建楼、S-5#~S-6#大门及地下车库组成,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89932.02 ㎡,容积率为 1.8,建筑密度15%。总建筑面积: 188942.2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738.30 ㎡,地下建筑面积:67203.93 ㎡。
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石井村子项)砂浆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砂浆采购总量、相应的规格和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混砌筑砂浆 | DMM5 | 吨 | 17114 | 散装 |
2 | 聚合物水泥砂浆 | DMM7.5 | 吨 | 4376 | |
3 | 聚合物抗裂砂浆 | port:ignore"> | 吨 | 1264 | |
4 | 聚合物粘结砂浆 | port:ignore"> | 吨 | 40 | |
5 | 玻化微珠保温砂浆 | port:ignore"> | 立方米 | 400 | |
6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5 | 吨 | 2927 | |
7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7.5 | 吨 | 6700 | |
8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10 | 吨 | 2390 | |
9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15 | 吨 | 1330 | |
10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20 | 吨 | 500 | |
合计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37041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方需免费提供安装 10-36个满足环保及施工要求的35吨以上预制砂浆储罐。
port:ignore">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
port:ignore">5、交货
6、质量要求:质量可靠稳定,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预 拌砂浆》(GB/T 25181-2019) 标准要求,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益水泥》 (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上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的要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 为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观质量产品的 外观应均匀、无结块;软化系数 0.6; 抗拉强度>0.06MPa; 堆积密度>120kg/m’;干密度 ≤300kg/m’;导热系数标准 0.070W/mk; 燃烧性能达到等级 A 级。所检测膨胀玻化微珠 保温砂浆满足 GB/T26000-2010《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国家检测标准。。
7、原材料要求: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 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预拌砂浆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8、供方须保持完整的预拌砂浆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 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生产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9、投标文件中所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若涉及小数点,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0、买方采取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或电建融信(6 个月)等方式支 付货款(卖方贴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port:ignore">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2020年-202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