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二)】招标公告
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规划建设1700MW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机组1600MW,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MW(交流侧),配套储能项目合计建设规模255MW/510MWh,新建3座220kV升压站,每座220kV升压站分别以单回220kV线路接入杭锦电厂500kV升压站,220kV线路按JL/G1A-2×630型导线考虑。在杭锦电厂升压站扩建2台1000MVA主变,电压等级为500/220kV。500kV侧本期无新增出线;220kV侧新建4个出线间隔。具体接入系统方案需根据变电站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
2.2 项目规模:1700MW新能源项目,其中风电1600MW,光伏100MW。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4 工期要求:计划2023年9月10日开工,2023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5月20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标段为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标段二),本标段风机装机容量402MW,具体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 施工道路及检修道路,风机吊装平台;
2.5.2 风机(6.7MW,60台)基础,箱式变压器(1台)基础,地基处理(暂定60台);
2.5.3 箱式变电站安装(机舱变压器59台,地面箱式变压器1台);
2.5.4 箱式变电站高低压侧电缆沟;
2.5.5 风机设备吊、安装施工;
2.5.6 附属电气设备安装;
2.5.7 35kV集电线路,35kV及以上电缆终端(含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及附件)采购及安装;含标段内低压电缆和光缆供货;
2.5.8 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甲供设备材料装卸、接收、验收、保管等;
2.5.9 单体调试;
2.5.10 配合施工验收;
2.5.11 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
2.5.12 接地、沉降观测(观测点、基准桩)等施工;
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7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风电项目(必须含风机)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2项(单项合同业绩中须同时包括风电项目建筑和安装),其中单项合同业绩施工规模在200MW及以上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有电子签名和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所在单位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的12个月)。近7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风电项目(必须含风机)建筑或安装工程,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竣工报告(或已投产证明)扫描件、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8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