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距离随县中心约5.5km,距离随州市中心约29.5km,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为140.8374MWp)光伏场区,光伏场区以4条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牡丹园升压站,通过一期110kV线路汇集至新街220kV升压站。同期扩建1座110kV升压站和1座220kV升压站。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476.15亩(不含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用地)。光伏场区所在的地貌单元为剥蚀残丘地貌,海拔高度约85.0-165.0m之间,现状主要为园地,90%以上种植桃树,东南侧部分场区内存在小型堰塘。
2.1.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总容量100MW(直流侧组件安装总容量为140.8374MWp)光伏电站、扩建1座110kV升压站(包括1台容量120MVA主变压器、GIS等一、二次成套设备)和1座220kV升压站(包括1台容量200MVA主变压器、GIS等一、二次成套设备)的EPC总承包项目。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工期:总工期为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 年9月10 日至 2023年12月18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1.4项目地点:随州市随县尚市镇、新街镇。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档案管理、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如因工作需要招标人已达成相关协议及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减少,招标人将从本项目总费用中扣除,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签订的合同),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