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28.9MW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辽河源镇、安石镇
2.2项目规模:28.9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10天以内,2024年3月27日前投产发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成投运后交给招标人,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永久征地(不含征地组卷及各项专题报告编写和评审);临时征地(新建施工道路以外的集电线路,不含施工新建道路、扩建施工道路);办理开工手续;所用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主机、塔筒、箱变)、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水泥道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不含场内道路施工,不含吊装,含吊装平台平整、升压站建筑安装施工、风机基础施工、集电线路施工等);调试;协调办理接入系统手续;办理并网手续、消防验收手续、质监验收手续;完成达标投产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程竣工验收(包括住建部门)所涉及的所有合规手续办理;环评、水保措施落实、监测和验收、评价;耕地复垦;项目施工全过程涉及的其他各个方面协调、手续办理;协调本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等实现本风电场投产发电的一揽子工程。不含工程前期费、工程监理费、建安一切险、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行除外)、集中生产运行设施费。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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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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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辖区和东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8.9MW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源市市辖区和东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8.9MW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等级,或者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资质;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具有至少2项3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含在建)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其中任何一方满足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都满足业绩要求,业绩与获奖按联合体成员合并计算)。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14 15:53到2023-08-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