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烯烃二分公司主装置检维修保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主装置检维修保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烯烃二分公司为确保合同到期各装置日常检维修及停车检修保运、消缺技改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对主装置外委检维修保运服务项目进行委外实施。
2.1.2招标范围:
烯烃二分公司全厂所需保运的动静设备、管道、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运、技改及装置停车大检修工作。主要包括:全厂所有静设备的检修工作;除机组、机泵、风机(安检公司负责保运范围)以外的动设备检修;设备及管道安装;工艺阀门(工艺阀、仪表阀等所有类型阀门)上下线;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及技改工作等内容。不包含带压堵漏、脚手架搭设、高压清洗专项业务。工作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技术章节。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辖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和GC1压力管道)。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化工装置检维修保运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装置检维修保运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2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