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电缆集中采购(广西平南等3个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2023年三季度电缆集中采购(广西平南等3个项目)所需35kV电缆、1kV电缆、光伏专用电缆及配套服务等。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1标段招标范围为:广西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所需的35kV电缆、10kV电缆、1kV电缆及配套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的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等。
2标段招标范围为: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35kV电缆、10kV电缆、1kV电缆、光伏专用电缆及配套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的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等。
3标段招标范围为:鞍山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所需的35kV集电线路电缆、电缆头和中间接头及配套服务等,升压站35kV电缆、电缆头及配套的服务等,电缆采购数量约20.96km,包括但不限于电缆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等。
2.3 交货批次及进度
1.交货时间:
(1)广西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首批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始到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期间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且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新能源发电东至有限公司首批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始到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期间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且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鞍山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首批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始到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期间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且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至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年(自然年)年度电缆销售额超过15亿元(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涵盖范围应包括拟供的中压电力电缆;同时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能覆盖采购清单关键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的任意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时00分到2023年8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