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海镇
(2)规模:场地硬化3455m2、场地铺装125m2、门卫及监控用房、给水管网325米、排水管网1010米、化粪池1座、供暖管网358米、630KVA箱式变压器1台以及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389.64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460.0天
招标范围:场地硬化3455m2、场地铺装125m2、门卫及监控用房、给水管网325米、排水管网1010米、化粪池1座、供暖管网358米、630KVA箱式变压器1台以及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协议约定牵头人,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资格要求;(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2023年08月23日0:00时至2023年08月27日24:00时止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