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等 9个项目用林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威宁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等 9个项目用林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贵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贵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威宁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拉镇境内,装机规模80MW/160MWh,占地面积约2.3公顷。
(2)威宁县小海二期风电场项目及威宁县小海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秀水镇、哈喇河镇、黑石镇境内,装机规模50MW,拟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Ⅰ回110kV线路接入幺站风电场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35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3) 三都县周覃风电场项目(变更)及三都县周覃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周覃镇、中和镇境内,装机规模100MW,拟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Ⅰ回220kV线路接入中和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8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4)松桃县长坪风电场项目(变更)及松桃县长坪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长坪乡、盘石镇、盘信镇境内,装机规模100MW,拟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Ⅰ回220kV线路接入太平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5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5)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项目及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盘石镇,装机规模100MW,拟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Ⅰ回110kV线路送至长兴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30公里(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6)威宁县幺站二期风电场项目(变更),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么站镇、麻乍镇、双龙镇、草海镇境内,装机规模50MW,接入一期已投产220kV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完成工作内容:
(1)威宁县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项目、威宁县小海二期风电场项目、威宁县小海二期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三都县周覃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松桃县长坪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松桃县盘石大坪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用林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天内完成林地现场查验调查,15天内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林勘测定界图、临时用林方案(用林植被恢复方案)、林地采伐设计方案编制,7天内提交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7天内提交市(州)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10天内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0天内取得项目林业采伐证。
(2)7天内完成威宁县幺站二期风电场、三都县周覃风电场、松桃县长坪风电场项目林地(变更)现场查验调查,15天内完成威宁县幺站二期风电场、三都县周覃风电场、松桃县长坪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林(变更)勘测定界图、临时用林(变更)方案(用林植被恢复方案)、林地(变更)采伐设计方案编制,7天内提交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7天内提交市(州)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10天内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审核同意书,10天内取得项目林业采伐证。
(3)投标人负责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取得项目红线图盖章;若项目涉及变更情况,投标人负责对接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设计变更并取得批复文件。招标人不参与对接、协调县、市、省主管部门及政府,若因投标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协调地方主管部门及政府出具审查意见,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仅提供项目立项、红线图等资料,投标人自行负责收集项目所有报审资料,招标人不参与收资工作;同时,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服务期限要求完成各向专题工作。若因投标人收集报审资料(包含收集招标人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工作内容未能按采购约定期限完成,均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负责项目报告全部审查/评审工作(含2次审查或多次审查),投标人自行承担报批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务费、食宿费、人工费、税费、报告编制等)。
(6)若项目选址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等敏感因素,投标人负责协调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规工作,确保项目用林方案按期取得批复;招标人不参与协调工作。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专题工作范围及时间节点要求,熟悉省、市、县三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若因投标人对工作内容、要求以及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的报价错误或工作耽误,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追偿权利;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列入国家能源集团负面清单权利。
(8)供应商免费为投标人提供1年政策解读及相关技术服务支持。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经委托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展各项工作,甲方提交项目红线图后(出具书面交接文件),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并取得批复文件。非招标人因素,未按投标承诺期限取得批复,每延迟交货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按合同专项价款的2%扣除违约金,最高违约金10%。
2.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 规范、标准及规程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项目林地报告编制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项目批复、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