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场址位于新疆哈密大南湖地区,本工程场址中心距哈密市直线距离约96km,呈不规则多边形,占地面积约165.05km²,场址海拔标高885m~1009m,091县道(至雅满苏镇)本工程场址东侧穿过,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工程风电场拟安装128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800MW,共分为两个标段:A标段400MW,B标段400MW。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30日前开工(暂定);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暂定)
2.1.2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要求为:(1)本项目风电场规划容量800MW,采购单机容量6.25MW低温型风电机组128台.共分为两个标段:A标段64台,B标段64台。(2)采购所需的成套的风电机组(含基础锚栓及配套装置),风机配套设施,风电机组内免爬器,自动消防以及集团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并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交货期:2023年10月30号开始交付,2024年1月30日完成交付(均衡交付)。
交货期为90天均衡交付,招标人将开展每十日的供货能力评价。在每十日的交货期内无法按照约定的台数供应发电机组整机,所缺供设备将由招标人委托另一标段在下一评价周期内安排进行整台套机组生产并供货,费用按照本标段中标价格结算。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4.2执行,迟延交货违约金将作为另一标段承接设备供货的奖励金。
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在确定的交货期内,按照招标人每十天评价交货能力,未完成交货的整台套设备,同意由另一标段进行生产,结算时按照实际生产交货的整台套结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到招标人单独委托的生产任务,按照合同风机设备单位千瓦单价结算,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
2.1.4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确保设备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条文要求,确保达到设计标准。主机厂供货能力优异,主机制造厂家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和型式认证报告(含部件认证部分),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报告,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到货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齐全、到厂复检试验合格、单机调试、联合试运转达到设计指标。确保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确保项目实现无人值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