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铝箔精轧机、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4#铝箔精轧机、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
2.1项目名称: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4#铝箔精轧机、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改造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主要生产产品为超薄铝箔及电池用铝箔,每月产量≥5000 吨。铝箔事业部 4# 1850mm FATA 铝箔精轧机和 6# 1600mm FATA 铝箔分切机经过多年连续运行,电气控制系统稳定性极差、电气元器件无备件且都已经停产,无法进行替换。为保障铝箔生产线的高效连续运行,拟对其进行电气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地交通运输、水、电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5招标范围:拟采购4#铝箔精轧机、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铝箔精轧机电控系统、厚度控制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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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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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和设备零部件、配件、附件、工具、软件详细清单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投标人必须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全部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产条件。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4#铝箔精轧机、6#铝箔分切机电控系统改造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投标人为本次招标主体货物的合格制造商或经合格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上的“营业执照信息及股东出资信息”截图。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或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用户反馈意见等证明文件,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30日上午09:00至 2023年09月0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