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现有各类电梯共49台(含合成油厂即将新增的4台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在用电梯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1.2招标范围:
(1)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负责煤制油分公司49台电梯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检修等工作。
(2)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负责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并做好维保记录,结合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各项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维修,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若对电梯进行检修,应负责电梯检修后的报检工作并取得检修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现场固定维保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天对49台电梯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现场服务人员数量应根据电梯维保工作量需要随时增加。
(4)本项目所需更换的电梯维保所需备件及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所列备件清单内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由招标人据实结算,不在清单内备件及材料视为易损件,由投标方免费提供,投标方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5))负责根据《电梯自行检验规则》TSG T7008-2023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6)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 20万元/人。
(7)其他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实施地点: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含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老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资质(新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维保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配备电梯维保人员至少6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扫描件(项目代号为“T”)。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3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7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