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工程非 能动氢气复合器(MY80)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工程非能动氢气复合器(MY80)设备采购招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 计划建造1 、2 号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 计划建造5 、6 号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 计划建造 1 、2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每台机组采购 2 套非能动氢气复合器,共采购 8 套设备。设备安全等级、质保要求和抗震类别如下:
序 号 |
描述 |
数 量 |
CAP100 安全等 级 |
核 安 全 分 级 |
质保 分级 |
抗 震 要 求 |
规 范 等 级 |
D-RAP 分级 |
R 分 级 |
1 |
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备 |
12 |
C |
3 |
QSA3 级 |
Ⅰ |
制造商规范 |
否 |
NR |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 LJG-MY80-Z0-001《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备规范书》及 LJG-MY80-Z0R-001《非能动氢气复合器数据表》
注: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 MY80 规范书尚未发布,参考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MY80 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