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电气外委保运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电气外委保运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煤制油电气管理中心负责煤制油项目全厂172座变配电站(330kV、110kV、35kV、10kV、0.4kV)、569台变压器、1999面高压开关柜、5277面低压开关柜、171套UPS、1733台变频器、11135台电动机、3921台电动阀、19927点火灾报警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工作。
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电气维修保运主要负责化工园区道路照明亮化、公共区域采暖、制冷和其它公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及检维修工作。配煤一、二中心卸储煤系统电气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具体包括装置共3座35kV变电所,20面35kV开关柜,6台35kV油浸式变压器,22座10kV变电所,217面10kV开关柜,61台10kV变压器,低压配电室18座,339面400V开关柜,2431台电动机,153台变频器,1892盏道路路灯,园区15千米10kV架空线路,6套输煤控制系统,12台堆取料机,91条输煤皮带等供配电及电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巡检维修工作;煤制油化工4×5.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90亩)的运行维护,巡检维修工作。
鉴于电气检维修工作量大,自有人员严重不足,不具备负责全厂电气设备检维修工作的条件。为确保电气设备稳定运行,满足现场检维修工作需求,需委托专业化保运单位负责电气外委保运工作。
2.1.2招标范围:
(1)负责35kV及以下所有电气设备(含防爆)的巡检、日常维护、检修、试验及卫生清理等工作,参与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2)负责全厂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检测、故障处理。
(3)负责全厂装置及办公区照明维修工作。
(4)负责工艺装置临时用电拆、接以及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故障抢修及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电气类全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局部系统(装置)停车检(抢)修工作。
(7)负责保运范围外的零星电气施工(含技改技措及公司下达的各类电气施工)工作。
(8)负责招标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如负责110KV电缆线路及电缆沟的维护工作等)。
(9)人员数量要求:
第一标段现场不少于65人,其中经理2名,技术员3名,安全员1名,电气操作人员59人,人均月出勤天数不高于26天。
第二标段现场不少于92人,其中煤制油分公司60人,包含经理2名,技术员3名,安全员2名,电气操作人员53人;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分公司32人,包含经理1人,安全员1人,电气操作人员30人。人均月出勤天数不高于26天。
第三标段现场不少于80人,其中经理2名,技术员3名,安全员2名,电气操作人员73人,人均月出勤天数不高于26天。
(10)招标方有权根据装置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装置局部停车检修及大检修等情况对中标方人员进行增减,人工日单价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大检修增加人员一标段不超过60人、二标段不超过50人、三标段不超过90人(大检修时间不超过2个月)。
(11)招标方有权根据装置生产、运行等情况临时调整中标方工作区域,人工日单价及费率仍维持原合同价格。
(12)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人。
(13)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1)第一标段:煤制油气化装置(28台气化炉及对应的备煤、黑水、变换)、硫回收、余热回收、危废固化、固废焚烧、成品罐区、上游火炬、公路、铁路装车站、场外蒸发塘、二循等装置。
(2)第二标段:①煤制油净化、油品合成、油品加工、费托蜡、甲醇、尾气回收、油品提质、α烯烃、中间罐区、下游火炬、三循等装置。②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下辖各装置电气设施设备。
(3)第三标段:动力、空分、除盐水、厂前区、污水处理、含盐废水、深度污水处理、给水消防泵站、厂外给水泵站、一循等装置。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或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或防爆电气设备维护能力认定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检维修保运(工作内容包含电气)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检维修保运(工作内容包含电气)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