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按4×600MW规划,一期已建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工程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套化学自动配药和加药装置(含加氨和全保护加氧)及其附属设备;2套水汽取样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2.1.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2.1.4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机组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4机组7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加药设备和汽水取样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份(如分别提供,则需要加药设备和汽水取样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各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