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15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景德镇15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景德镇15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江西省景德镇市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体规划总容量为15MW,项目采用550Wp及以上单晶硅组件采用一户一并,380V全额上网模式。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2.1 基建工程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负责在江西省景德镇地区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3)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完成国网云光e宝授权等手续。
(4)负责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至少300户电站合作协议签订,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5)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除光伏组件外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等(组件甲供),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T接上网以及调试等工作。
(6)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7)投标人与项目范围内全部用户签订的协议中用户固定收益为每块组件20元/年,合作期限均为25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租金,如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调整租金超招标人下达的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8)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运用招标人开发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项目基建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项目建设成国内一流智慧光伏项目。
(11)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12)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光e宝授权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3)负责完成后台移动终端监视调试、设备消缺、培训等。
(1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2.2 电站运维
(1)负责各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电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监控管理、日常巡检、设备检修维护及缺陷处理、设备定检试验、维护保养、施工监护、安全文明生产、事故调查、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代招标人向国网公司支付运维期购电费,支付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统计汇总支付情况,并提交明细表以及相应发票后,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该部分费用不含在运维费报价中);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运维部分单独报价,且运维合同单独签订。(该部分报价包含为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并网箱外所有材料由运维方负责。)、运维人员费用、其他费用,不含技改费用。
(2)项目运维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接收之日起计算。
2.2 其他:(1)工期:2023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11.03MWp。
(2)工期考核:项目按照2023年11月30日全容量并网进行工期考核,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工期计划完成,则最终结算金额按未完成容量合同价*20%进行考核,请投标人根据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承担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国内1个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个1MWp及以上光伏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个1MWp及以上光伏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