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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23年至2024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4     浏览:0    
核心提示:煤矿2023年至2024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煤矿2023年至2024年
  

煤矿2023年至2024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煤矿2023年至2024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道路交通条件:红沙泉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8km处,公路距离120km。通往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乌鲁木齐市均为一级公路或高等级公路,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2)气象:露天煤矿属大陆干旱荒漠气候,年温差和昼夜温差较大,6~8月为夏季,气候炎热,白天气温常在40℃以上,绝对最高气温达43.2℃(2004.7.13)。11月~次年2月为冬季,气候严寒,绝对最低气温达-49.8℃(1969.1.26)。年平均降水量106mm,年蒸发量1202~2382 mm,全年日照3053h,8月偶有雷阵雨,冬季积雪稀少。区内常年多风,多以西北风为主,风力一般4~5级,经常有7~8级大风,最大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大的沙尘暴天气。

(3)煤层物理力学性质:露天煤矿主采B1、B2’煤层,天然抗压强度2.4-15.6MPa,饱和抗压强度0.8-2.16MPa,抗拉强度0.09-0.2MPa,内摩擦角36.7-40.1°,凝聚力0.68-1.52MPa。属抗拉抗剪断能力偏低的煤岩类。

(4)采煤方式:露天矿煤层开采主要采用爆破破碎或单钩松动方式,即在采煤之前对煤层进行爆破或松动,再用挖掘机采装。B1、B2’、B3煤层划分为一至两个台阶开采,台阶高度7m-10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原煤运输服务,合同期内预估运输总量为3461万m³(该运输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运输量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政策、煤矿采煤运输设备自购、市场变化对运输量造成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导致实际完成的运输量相应减少,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运输距离2~4.5km,运输提升高程80~150m。

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的运输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执行,以上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原煤运输服务指从露天煤矿采煤工作面液压挖掘机装车点—采矿运输道路—原煤破碎站卸载点的非公路自卸卡车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原煤从采装点到卸载点的卡车运输,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修整养护、煤层铺垫物料的清理等。运输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原煤运输费用、人工费、为设备供给及加注燃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需配件材料的供给、储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作业区域内主干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道路修建、养护费、为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要求产生的费用以及保证原煤运输服务的其他全部费用。

2.1.3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最终开始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总服务期为自开工之日起1年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执行,以上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2.1.4服务地点: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土石方运输(非公路)或原煤运输(非公路)服务合同业绩(或包含原煤或土石方运输的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合同业绩)1份,且年度(或连续12个月内)原煤(非公路)运输量或土石方运输(非公路)运输量≥500万m³。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运输量无法在合同中体现,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80辆(含80辆)合法有效的非公路自卸卡车,非公路自卸卡车额定载重不少于91吨,且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②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设备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③如果购置发票或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或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不显示车辆型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予以证明车辆型号。】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8 18: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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