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哈密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项目区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国道312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地站址地形平坦、地势开阔。
本项目规划建设光伏900MW,总占地约1645.89hm2,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和1座110kV升压站, 新建的110kV升压站以同塔2回110kV线路接入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实现并网,110kV送出线路长度约19公里(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系统批复意见为准)。新建的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送出线路直接接入哈密750kV变实现并网,220kV送出线路长度约29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22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22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以及本项目22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900MW光伏场区所有的手续办理等内容。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11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具备倒送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电压等级等信息)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个独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文本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等材料)。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担任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09时整至2023年9月22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