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电分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采购(12个月)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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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氨采购(12个月) |
采购液氨约2000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9 08:30到2023-09-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