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菏泽公司滞销炉渣处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菏泽公司滞销炉渣处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菏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负责二、二期三期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其中二期(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菏泽发电运营分公司)2×300MW燃煤机组,三期(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现有装机容量1510MW。电站距离济南市260公里,距离菏泽市10公里,交通方便。
菏泽发电有限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和 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菏泽发电运营分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二期每年平均产生约10万吨炉渣、三期每年平均产生约10万吨炉渣。因炉渣市场销售萎缩,只能作为固废排放。此次炉渣处置项目包括:#3、#4、#5、#6炉炉渣处置;合同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炉渣的清理运输、回收及按照环保要求综合利用炉渣等工作;上述工作所用人员、设备、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操作工作和相关费用。
2.2 其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光明路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的环评批复文件。作为利用时环评批复文件中须至少包含炉渣或粉煤灰利用,若处置或利用场所非投标人自有的,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处置或利用场所的处置协议(如投标人自有处置或利用场所,则不需要提供协议)。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炉渣或粉煤灰处置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运输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