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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2     浏览:0    
核心提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就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得马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就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得马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得马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设备采购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如下表所列,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的供货、检验试验、运输、交货、井上安装调试、井下指导安装及技术服务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万元)

备注

1

采煤机

MG300(320)(330)/730-WD

1

424

总功率为730KW,满足俯采15°

2

刮板输送机

SGZ730/320

1

400

供货长度155米(含起动组合开关)

3

中间液压支架

ZY4000/09/21

95

1786

满足电液控要求并含备架

4

过渡液压支架

ZYG4000/10/24

7

140

满足电液控要求

5

电液控系统

 

1

850

智能化一套,与支架配套,含支架电液控设备,工作面网络传输和视频监控、语音通讯系统、顺槽集控中心、地面分控中心、智能化工作面管理平台等。

注:三机配套设备及配件须成套配置,符合招标人煤矿使用工况,投标人须随机免费提供成套设备总价3%的随机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种类、数量和价格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在“推荐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表”中确定,如价格表中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结算。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供货期)。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交货地点:云南羊场煤矿有限公司得马煤矿,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井上安装调试,井下指导安装。
 
2.8支付模式:
 
本项目为分期付款模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设备货款30%;
 
(2)其余设备货款的60%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内分6期支付,每期(90日历天)支付设备货款的10%;
 
(3)质保金为设备货款的10%,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支付。
 
(4)资金占用费计算和支付方式:
 
①资金占用费计算起点: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
 
第一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60%;
 
第二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50%;
 
第三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40%;
 
第四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30%;
 
第五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20%;
 
第六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设备货款的10%;
 
注:资金占用费每期计算时间为90日历天;总资金占用费为每期资金占用费之和。
 
③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本金*占用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每月按30日历天计算。)
 
④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时间: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即540天)一次性支付(单利计息)。
 
2.9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供货及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质保期:自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整机使用12个月或设备交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
 
2.1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揽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拟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液压支架的经销商,须取得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书或者经销协议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液压支架,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须具备有效的煤矿安全标识认证,提供有效的《煤矿安全标识证书》或“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的”煤矿安全标志“查询截图,并承诺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配套电气须具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的液压支架和电液控系统设备需承诺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煤矿安全标识认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配套电气须具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未因违约、不诚信等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所投产品相同或更高系列的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的供货业绩,每种设备至少提供一个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注: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或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均可。)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由牵头人负责三机配套总协调工作,确保三机技术规范及参数达标正常运行,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5)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6)设备的联调联试由牵头单位负责在单位组织,邀请采购方人员现场参加验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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