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辅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应用(厂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拟建设一个电解系列,采用 600kA电解槽260台,达到年产原铝42万吨的生产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辅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应用(厂房)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辅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应用(厂房)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辅机节能-智能照明项目已完成路灯部分,在本项目中完成厂房部分,包含电解、净化区域的控制系统软件、硬件(如控制箱、控制线路等)与部分灯具的供货、安装、调试。项目含施工。
2.4项目地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
2.5招标范围:项目共涉及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电解、净化区域的控制系统软件、硬件(如控制箱、控制线路等)与部分灯具的供货、安装、调试。项目含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辅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应用(厂房)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至今)具有智慧照明系统业绩不少于两项,提供合同中关键页复印件(投运业绩须有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以签署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允许分包:要求主体设备、软件设计、调试不允许分包,设备安装部分需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安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3日09:00至 2023年11月24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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