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指定的位于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2.2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合同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
少3项绿化养护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8日15:00起至2023年 11月 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