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乌达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配套项目EPC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按照乌海市水务局《关于紧急通知加强生态补水的函》(乌水函【2020】79号)文件精神,“工矿企业,充分利用蓄水池等储水设施设备,尽快取水、储水、用水,补充矿区降尘、矿山复绿等生态用水不足”。为解决乌达矿区生态缺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需要。本项目为乌海能源乌达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配套项目,拟在河拐子修建地下式取水泵站 1 座,利用河拐子的分凌水,将分凌水通过加压泵站输送至本次规划建设的调蓄水池,保障矿区绿化供水。主要解决乌海能源黄白茨煤矿、五虎山煤矿、苏海图煤矿于 2020 年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绿化面积约 299.7万m²用水问题。项目占地约13.6988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拟建设总容量104.19万立方米调蓄水池及配套的泵站、引水管线和河道整修工程。
2.1.2招标范围:乌海能源乌达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配套项目EPC工程施工(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及拆移7根约400米乌达梁家沟9107三矿住宅楼变北支线路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监理服务。
2.1.3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0天内。
2.1.4项目建设地点: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沟上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担任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副总监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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