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
2.1.2建设地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
2.1.3工程规模:香格里拉市砌修塘二期300MW光伏电站场址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利用现有其他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以及覆盖度小于0.5的灌木林进行建设,光伏场区总占地面积约7223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1268°,东经99.9049°,距香格里拉市直线距离约40km,场区附近有 S317、香稻公路、浪都公路经过,有乡道与外界相连,对外交通便利。
本工程额定容量为300MW,设计安装504504块660Wp 型单晶硅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为 332.97264MWp。根据本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场址位置、电网现状及规划,本项目光伏电站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以一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500kV建塘变电站,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力公司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报告及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
2.1.4项目总投资:本工程静态投资140127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勘察设计、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项目地生态植被恢复及其他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光伏项目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等工作(含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设计、1:500地形图测绘四项内容以外的所有专题专篇)。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除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预防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施工期临时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专题专篇编制及报批时间不含在总工期之内。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
2.4.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1.4安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