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2/17-QT-458)
一、 招标条件
陕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隆德煤矿矸石处置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0.0Mt/a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2/17-QT-45801 隆德煤矿煤矸石处置 隆德煤矿煤矸石处置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隆德煤矿煤矸石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煤矸石处置能力,处置规模需达到3万吨/月或单个项目36万吨/年及以上,需提供证明处置能力相关政府批复文件,同时提供该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如政府批复文件处置能力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则以煤矸石密度1.5吨/立方米进行折算)。若投标人拟投标煤矸石处置项目非投标人的自建项目,则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处置能力政府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外,还需提供供应该项目煤矸石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煤矸石综合利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至少1份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主要工作范围、期限、签订日期、合同盖章等主要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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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