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15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新能源公司升压站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新能源公司19个场站升压站物资采购,固定单价暂估数量采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15301 | 新能源公司升压站物资采购项目 | 新能源公司19个场站升压站物资采购,主要包括SVG电路板、电源板、功率模块、散热风机、35kV高压熔芯、综合测控装置、高压限流熔断器、直流屏充电模块、UPS等,服务期12个月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升压站物资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电气类备件销售业绩,并提供对应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等;仅业绩列表不能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否则将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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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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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