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15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云南区域新投产新能源场站接入集控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拟对云南区域新投产的35个新能源项目(27个场站)完成子站信息接入新能源集控中心。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华电云南区域新能源集控中心系统建设工程已完搭建,拟对云南区域新投产的35个新能源项目(27个场站)完成子站信息接入新能源集控中心。需在各新能源场站安装部署数据采集设备、通信设备、安全设备及应用软件等,采集风电机组SCADA系统、光伏逆变器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升压站综自SCADA系统、直流系统、AGC/A/VC系统、PMU系统、五防系统、保信系统、故障录波系统数据,采集电能计量系统、功率预测系统、测风塔、环境监测仪数据,采集安防视频系统数据等,完成各新能源场站设备设施及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处理、上送集控中心、集控侧数据库更新、监控界面搭建、测试及接入备案等工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15901 | 云南区域新投产新能源场站接入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 云南区域27个新投产新能源场站接入集控中心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程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区域新投产新能源场站接入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1.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CMMI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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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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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