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ZB-04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江苏华电句容发电 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余热利用系统综合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须待句容发电 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余热利用系统综合项目取得上级单位备案通过以及投资决策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项目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3号机组为100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2024年4月1日-6月15日,具体施工工期及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热管低低温省煤器系统等设备应于 2024年 4月15日前交付至招标方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ZB-04401 | 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余热利用系统综合项目 | 投标方负责句容发电 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余热利用系统综合项目,包含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旧设备拆除等内容。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余热利用系统综合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01月-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真空热管式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供货的投运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电厂直接签约、不接受分包或转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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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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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