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JL-020)
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常州天宁郑陆镇115.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2827.69亩,此次招标规模直流侧容量为143.283MWp,交流侧容量为115.5MW。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从投资决策完成、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达标投产为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创优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施工工期:计划开工2024年2月,竣工2024年10月,工期8个月;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事项,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JL-02001 江苏华电常州天宁郑陆镇115.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占地面积为2827.69亩,规模直流侧容量为143.283MWp,交流侧容量为115.5MW。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常州天宁郑陆镇115.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在评标期间尚未失效),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具有1个及以上单体容量不低于25MW且已投产的集中式光伏项目(非屋顶光伏)监理服务投产业绩。(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印鉴、合同内容、完工证明材料等主要信息,凡未按下列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尤其项目容量须有资料支撑。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投产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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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