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CL-024)
一、 招标条件
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四川广安电厂2024年液碱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4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供货时间为期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8-CL-02401 液碱1500吨 预估采购工业液碱1500吨; 需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分批供货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碱1500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氢氧化钠)。 8.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氢氧化钠)。 9.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或和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及运输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2项及以上液碱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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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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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