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3-QT-015)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4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设计工作,2024年11月1日内完成#2机组及公用系统降噪设施施工工作,2025年08月1日内完成#1机组降噪设施施工工作。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完成性能试验。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监造、试验及检查、调试、试运、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环保验收、消缺、最终交付达标投产、质保期服务、工程创优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3-QT-01501 | 全厂噪声治理工程 |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监造、试验及检查、调试、试运、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环保验收、消缺、最终交付达标投产、质保期服务、工程创优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厂噪声治理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台机组F级(350MW-400MW)及以上燃机或300MW及以上煤机的国内火电厂噪声防治工程完工并通过环保验收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以及相关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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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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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