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6-QT-09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邹县发电厂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主要用于邹县发电厂、邹县发电厂供水分场部分通勤用车、邹县电厂部分生产用车以及邹县发电厂至山东公司(济南)每周通勤车等车辆驾驶服务。需投标方每天提供7名通勤班车(大客)专业驾驶员配合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负责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运行、4名皮卡等小车司机全天在岗,提供驾乘服务。每日服务次数以招标方工作实际需要为准(不限次数)。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47/16-QT-09301 华电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由投标方每日提供7名通勤班车(大客)专业驾驶员为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提供驾驶服务、每日提供4名所需小车司机全天在岗,满足驾驶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为3年。 200元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近 5 年(2019年 1 月 1日至今)须具有不少于 2 项客运委托运营或驾驶委托服务的类似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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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