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2/17-QT-122)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 技改项目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施工前7天内到货,现场施工工期35天,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包括62号机组锅炉燃烧系统及附属设备制造、检验、运输、原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等工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2/17-QT-12201 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改造 62号机组锅炉燃烧系统及附属设备制造、检验、运输、原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等工作。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的旋流燃烧器改造或供货业绩2项及以上,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材料关键页影印件,包含体现合同双方、合同主要内容、项目规模、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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