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946)
一、 招标条件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QT-294601 |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瓦斯基础参数测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矿井瓦斯地质图及说明书编制及更新等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综合治理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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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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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