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0/17-SB-001)
一、 招标条件
新乡华电热力 采暖住宅计量装置(热能表)采购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DN20热能表18000块;DN25热能表1500块;DN32热能表500块,数量合计20000块。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或直至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完毕为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90/17-SB-00101 新乡华电热力 采暖住宅计量装置(热能表)采购项目 在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DN20热能表18000块 DN25热能表1500块DN32热能表500块,数量合计20000块。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乡华电热力 采暖住宅计量装置(热能表)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设备)。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品牌相应证书。 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1项500套及以上热计量表销售、安装及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信息,未提供合同复印件视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市在项目执行期内的唯一授权书。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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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