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17-QT-073)
一、 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 工程项目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第三阶段)EPC总承包项目性能试验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x330MW+2X680MW 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02/17-QT-07301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第三阶段)EPC项目性能试验 提供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第三阶段)EPC总承包项目性能试验、全厂水平衡测试、科技项目《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跟踪检测、分析总结等技术服务。 200元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第三阶段)EPC项目性能试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电源工程三级及以上能力资格等级证书和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9.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两项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工程性能试验业绩(一个合同算作一项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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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