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28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北疆乌鲁木齐 100 万千瓦风光项目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风电、光伏场站包括:35kV华电北疆基地风电一场、110kV华电北疆基地风电二场、110kV华电北疆基地风电三场、110kV华电托里风电一场、110kV华电达坂城白杨沟风电二场、110kV华电西山光伏一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8/19-QT-28301 华电北疆乌鲁木齐 100 万千瓦风光项目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 主要实现全面数据采集,包括计算机系统感知、边缘综合感知(升压站感知、风机感知、移动式集电线路感知、光伏区感知、大部件感知)。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数据底座搭架,主要基于数字化平台实现,重点满足数据、应用和管理需求,以支持海量多元数据的采集存储能力、多场景的计算分析能力为出发点,围绕数据“采、传、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完成对各业务应用的高效准确、灵活部署的算法模型调度和计算分析能力以及对各类应用快速、低成本、安全、松耦合的集成开发、部署和运维监控能力。智能应用方面包括设备健康管理、维检管理、移动应用系统、人员车辆定位及健康监测、智能安防、智能IV诊断、AGC/A/VC在线监测及智能诊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模块化机房、现场组网及二次安全防护等功能等。 本次招标为华电北疆乌鲁木齐100万千瓦风光项目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实现以上功能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中所要求内容,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北疆乌鲁木齐 100 万千瓦风光项目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9.投标人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CMMI3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提供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新能源智慧生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2.新能源发电设备健康管理建设项目; 3.新能源场站诊断平台建设项目; 4.智慧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包含图像识别或边缘计算类或数据分析或生产智能运维类);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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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