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29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炉渣清运处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预估量7000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有效期限暂定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合同单价不变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8/19-QT-29101 炉渣清运处置 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产量约7万吨),1、2 号机组渣仓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运行操作,区域卫生清理。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 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 8.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9.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1项,所提供的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即可:(1)固废清运合同业绩;(2)固废处置合同业绩;(3)固废销售合同业绩。(固废指粉煤灰或炉渣或煤矸石或石子煤或脱硫石膏,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固废内容即可)(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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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