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5/16-QT-05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为426天(十四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5/16-QT-0505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包头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范围主要包括:设备维护部主机维护(锅炉、脱硫、电气一次、汽机专业)、辅助维护(输煤、化学)等工作;发电运行部全厂化学水系统运行、除灰脱硫系统运行、输煤系统运行;燃料管理部现场运维;物资管理部辅助工作等。服务期限为426天(十四个月),此期间至少保证177人(不包含投标人管理人员)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检修或发电企业辅助业务外包项目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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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