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50)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推煤机(推土机)和装载机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暂定为2024年11月30日前交货,、推煤机(推土机)和装载机设备 暂定为2025年02月28日前交货,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5/23-SB-05001 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采购 输煤系统2套智能巡检机器人及附属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科技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等。 200 CHDTDZ005/23-SB-05002 推煤机(推土机)和装载机设备采购 履带式推煤机(推土机)2台、装载机3台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及技术指导工作等。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巡检机器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推煤机(推土机)和装载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同时具有下列业绩条件: 1)至少1项履带式推煤机(或推土机)供货合同业绩。 2)至少1项装载机供货合同业绩。 同一合同或多个合同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可。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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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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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