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3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1、2号钢烟囱内壁防腐治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钢烟囱内壁防腐治理在1、2号机组同停期间进行,2号钢烟囱内壁防腐治理在3、4号机组同停期间进行。单根烟囱内部防腐工期为30天(2台机组同停时间受电网限制时,单根烟囱内部防腐工期减半,无法一次性完成项目内容,则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工期,在机组同停期间只进行钢内壁上半部分的防腐修复工作,待下次机组同停时完成剩余部分烟囱内壁的防腐优化处理,投标方应服从红雁池 对该项目工作的安排),具体施工时间以红雁池 提前一周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8/22-QT-03101 1、2号钢烟囱内壁防腐治理 对红雁池 1、2号钢烟囱内壁进行防腐治理,主要处理1、2号钢烟囱内筒内壁防腐层存在防腐泡沫砖块开裂、腐蚀、局部残缺等问题。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钢烟囱内壁防腐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要求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有180米及以上烟囱采用砖胶防腐工艺施工合同业绩; (2)投标人具有180米及以上烟囱内壁砖胶检修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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