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17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华电水务集中采购设备(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等多个项目)容器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贵州盘南2×660MW低热值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容器(CHDTDZ017/17-SB-17901):容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容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3份660MW或以上规模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投运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设备规格数量、双方盖章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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