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34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1、 2 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 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暂定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1、 2 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 年)(CHDTDZ058/19-QT-3403):1、 2 号炉制粉系统机务部分所有设备、 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主要包括:1、 2 号炉 10 台磨煤机本体、10台给煤机本体、10个原煤仓、10台磨煤机加载油系统、10 台磨煤机润滑油系统、10台磨煤机出口粉管等所有设备的维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2 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 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合同业绩,所提供的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制粉系统维护合同业绩;(2)制粉系统检修合同业绩;(3)燃煤机组磨煤机检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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