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090)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5MW、1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5MW/10M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到货,6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5MW、1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采购(CHDTDZ046/16-SB-09001):5MW/1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应及安装调试,并提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相关发明专利5个达到受理状态、3篇核心论文达到录用状态、5个实用新型专利达到授权状态。储能系统包含但不限于5MW/1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所包含的电堆、电解液、管道、PCS、EMS、BMS、干变、集装箱及其内的配套设施,箱体内设备及箱体之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5MW、1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须具备全钒液流电池产品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认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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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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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